专项奖励管理办法8篇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财1 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奖励管理办法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1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3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16%的约束性指标,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2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 3 年以上; (三)节能量在 5000 吨(含)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 2 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 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 300 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等。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 1),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格式见附2)。
第九条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格式见附 3)。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审
核报告进行复审, 3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复审结果下达项目实施计划,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 60%下达预算。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十二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按时完工。
第十三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及时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格式见附 2),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清算奖励资金(格式见附 3)。
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效果进行抽查,根据各地资金清算申请和第三方机构抽查结果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或扣回企业奖励资金。
第五章 审核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审查备案、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名单的第三方机构接受各地方委托,独立开展现场审查工作,并对现场审查过程和出具的核查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十七条 委托核查费用由地方参考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第三方机构及其审核人员近三年内不得为项目单位提供过咨询服务。
(二)项目实施前、后的节能量审核工作原则上委托不同的第三方机构。
(三)优先选用实力强、审核项目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项目申报的初审核查力度,
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4 对存在项目弄虚作假、重复上报等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地区,取消项目所在地节能财政奖励申报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慢或未实现预期节能效果的地区,国家发展改革、财政部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项目材料,并按计划建成达产。对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国家将扣回奖励资金,取消“十二五”期间中央预算内和节能财政奖励申报资格,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奖励资金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实施项目的;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长期不能实现节能效果的; (四)同一项目多渠道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的。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三方机构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管,对核查报告失真的第三方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机构的审核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 号)废止。
附: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单位××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3、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 5 1:
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 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二、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三、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四、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五、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附表 6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签章
单位:万
元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人)
其中:技术人员(人)
隶属关系
银行信用等级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负债率
企业贷款余额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短期贷款余额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2006 年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年
年
年 备
注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附表 7 2:
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 元、万美元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项目责任人 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必要性(企业资源消耗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建设内容
建成后达到目标(节能情况,污染物减排放情况)
(注:必须注明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削减二氧化硫**吨,减排二氧化碳**吨等)
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银行贷款
自筹及其他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利润
新增税金
新增出口创汇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注:建成后达到目标必须注明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
附 8 2:
编号:
××××单位 ××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审核机构:
(加盖公章)
负 责 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9 审核项目
所属单位
地址
电话
审核组组成 组长
(亲笔签名)
所在机构
成员
(亲笔签名)
所在机构
成员 (亲笔签名)
所在机构
审核日期 20
年
月
日 审核目的 A.
评价项目实施前能源利用情况和预期年节能量。
B.
评价项目实施后实际年节能量。
审核技术 指标 名 称 项目实施前 项目实施后 综合能耗
产品产量
单位产品能耗
项目年节能量
审核结论
受审核方提出的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年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
经审核, xxxxx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年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项目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产生差距的原因是:
受审核方法人代表:
受审核方公章:
审核组长:
(亲笔签名)
审核员:
(亲笔签名)
审核报告 报送部门:
注:受审核方不接受审核结论时,应出具由受审核方的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意见。
一、受审核方及项目简介 10
1、受审核方基本情况(性质、主要产品、生产流程、产值、总体用能情况等)。
2、受审核项目的工艺流程及其重点耗能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
3、受审核项目拟投资情况。
二、审核过程描述 1、审核的部门及活动。
2、审核的时间安排。
3、审核实施。
三、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利用情况 1、项目实施前(后)的生产情况。
2、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费情况。
3、重点用能工艺设备情况。
4、项目实施前(后)能量平衡表。
四、节能技术措施描述 1、技术原理或工艺特点。
2、技术指标。
3、节能效果。
五、项目节能量监测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2、能源统计与上报制度。
3、重点用能工艺设备运行监测。
六、预期(实际)年节能量 1、确定方法选用。
2、节能量确定。
七、报告附件 1、项目节能量审核委托材料。
2、项目节能量审核计划
页。
3、项目节能量审核人员名单。
附 11 3:
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行业 隶属 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 项目内容 起止 年限 总投资(万元)
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
项目申报责任人 预估节能量 实际节能量 已获得奖励资金 此次申请奖励资金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市级节能主管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 县级节能主管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签章
省级财政部门签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篇二: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1 -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和县教育提质行动计划(2019—2024 年)》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各学段的发展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良性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第二条县政府设立云和县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发展中心)发展水平专项奖励资金 1300 万元(简称学校发展水平专项奖,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缩减或上浮),对提高学校发展水平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发展中心从事教育教学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第三条学校发展水平专项奖分设普通高中发展水平奖、职业高中发展水平奖、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水平奖、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奖、其它类奖等奖项。第二章
普通高中发展水平奖第四条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的奖励对象为云和中学。第五条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督导评价考核、学生发展性评价指标及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学生发展水平进行奖励。测算标准另行制定。
- 2 -第三章
职业高中发展水平奖第六条职业高中发展水平奖的奖励对象为县职技校。第七条根据职业高中发展督导评价考核、中级证通过率、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学业发展水平进行奖励。测算标准另行制定。第四章
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水平奖第八条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水平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奖金总额为 550 万元。第九条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教育局根据奖励资金总额,制定分配方案对学校进行奖励。第五章
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奖第十条
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县公办幼儿园,奖金总额 25 万元。第十一条
根据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专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教育局根据奖励资金总额,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给予奖励。第六章其它类奖第十二条
设立教研指导、管理、督导奖,奖金总额为20 万元,用于奖励中小学学科教研工作突出的教研员、奖励教育提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职督学。第十三条
设立创新型人才培养专项奖,奖金总额为 50万元,用于奖励为创新型人才培养做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含学科教师、竞赛教练)。
- 3 -第十四条对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的骨干教师进行如下奖励:省特级教师每月奖励 0.25 万元,市名师每月奖励 0.15 万元,市名校长、市学科带头人每月奖励 0.08 万元,县学科带头人每月奖励 0.05 万元(以上经费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获得省、市、县级“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分别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0.2 万元、0.1 万元,获得省“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获得县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第十五条设立优秀校长(园长)奖,奖金总额为 10 万元,用于奖励学年度考核优秀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第十六条设立优秀班主任奖,用于奖励学年度考核优秀的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按学校每 6 个班评选产生 1 名优秀班主任(4 个班以上 6 个班以下的学校按照 6 个班计算),每位班主任奖励 0.2 万元。第十七条
获得省、市级先进教研组、名师工作室等称号的,分别给予该组教师人均一次奖励 0.1 万元、0.05 万元。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县教育局负责各奖项考核细则的制定并每年组织考核认定,做好相关资金的核发工作。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云政办发[2017]97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奖励政策从 2020学年开始兑现。第二十条
条款不清楚之处,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篇三: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XX 镇山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专项奖励资金绩效管理方案为规范 XX 县 XX 镇山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专项奖励资金绩效管理,根据 XX 县财政局、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 县山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X 财社〔2019〕X 号)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对象 XX 县 XX 镇所辖事业单位已聘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我镇本专业农业技术生产规划布局、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3、参与省、市、县组织的区域性课题协作;
4、指导我镇本专业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或完成年度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组织或参与实施重大科技推广项目,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 6、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7、承担技术指导、接受技术咨询。积极创造条件,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8、完成省、市、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三、绩效目标 1、严格遵守我镇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能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工作; 2、认真做好农业生产布局、基地规划,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3、做好农业“五新”的引种、试验示范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每年完成 2 个农业“五新”试验、示范、推广或
1 项试验示范项目或完成年度疫病防控工作,不发生区域性重大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技术指导或培训工作,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5、做好岗位职责内的项目工作,并完成工作总结 1 篇或撰写论文 1 篇以上或撰写专题调研文章 1 篇以上,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 90 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即 60 学时)。
6、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业务工作。
四、绩效考核 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工作表现,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镇领导班子、相关业务站所、服务对象等对管理对象进行评价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管理对象在聘期且在岗,绩效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以上,享受山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受
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人员处分期内不享受专项奖励资金。
篇四: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奖励管理办法一、 专项奖励的目的为规范一次性奖励,并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效益、完成公司重大工作,体现对员工为企业做出的贡献的奖励,制定本办法。二、 专项奖励的范围专项奖励是指在绩效指标奖励和项目奖励之外的以下方面工作的奖励:1. 直接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的工作;2. 虽未直接体现经济效益、但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有利影响的工作;3. 根据员工行为管理考核办法,奖励额在 5000 元以上的事项。三、 专项奖励申报1. 专项奖励由提出奖励的单位或员工申报,并履行相关评审手续后再进行奖励。2. 申报应按要求填写附表,其中创造效益的工作应填写详细测算情况,对公司有重大有利影响的工作也应详细描述,主要奖励人员的奖励比例应达到奖励额的 80%。3. 专项奖励填写后,由单位负责人(分公司(部)由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四、 专项奖励评审1.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创造效益情况进行核实。2. 规划发展部对申报的有重大有利影响的工作进行评定。3. 人力资源部根据专项工作的影响、创造效益与相关单位工作的关联程度、相关部门的努力程度等评定奖励金额,奖励额度较大时组织规划发展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综合评议。4. 单项专项工作奖励金额较大时,应由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标准如下:创造效益的专项奖励在 10 万元以上、未直接体现经济效益的专项奖励额在 5 万元以上、行为管理考核奖励额在 3 万元以上。五、 相关管理要求1. 专项奖励可即时申报,每年公司原则上分年中和年末两次审批,对重大专项工作可即时审批奖励。2. 分公司(部)申报的专项奖励在产量工资结算额外单列。分公司内部可按本办法实行内部专项奖励,但单项奖励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 专项奖励应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上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专项奖励奖金。六、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附表:见下页中层及以
专项奖励申报表单位申报奖励事项申报时间申报事项创造效益详述或对公司有利影响详述(可另附页)主要奖励人员(人员较多时另外附表)姓名 岗位 奖励事项中的工作单位负责人:
申报人:奖励比例
专项奖励评审表财务管理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
部门领导:审核人:
部门领导:规划发展部审核意见建议奖励金额:人力资源部意见审核人:
部门领导:审批金额:公司主管领导公司领导:(金额在规定标准之下的不填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公司审批 办公会审议通过时间
Office 常用快捷键大全Word常用快捷键查找文字、格式和特殊项 Ctrl+G使字符变为粗体 Ctrl+B为字符添加下划线 Ctrl+U删除段落格式 Ctrl+Q复制所选文本或对象 Ctrl+C剪切所选文本或对象 Ctrl+X粘贴文本或对象 Ctrl+V撤消上一操作 Ctrl+Z重复上一操作 Ctrl+Y单倍行距 Ctrl+1双倍行距 Ctrl+21.5 倍行距 Ctrl+5在段前添加一行间距 Ctrl+0段落居中 Ctrl+E分散对齐 Ctrl+Shift+D取消左侧段落缩进 Ctrl+Shift+M创建悬挂缩进 Ctrl+T减小悬挂缩进量 Ctrl+Shift+T取消段落格式 Ctrl+Q创建与当前或最近使用过的文档类型相同的新文档 Ctrl+N打开文档 Ctrl+O撤消拆分文档窗口 Alt+Shift+C保存文档 Ctrl+SExcel 常用快捷键移动到工作薄中的下一张工作表CTRL+Page down移动到工作薄中的上一张工作表或选中其它工作表 ctrl+page up选中当前工作表和下一张工作表shift+ctrl+page down取消选中多张工作表 ctrl+pagedown选中当前工作表和上一张工作表ctrk+shift+page up移动到行首或窗口左上角的单元格home移动到文件首 ctrL+home移动到文件尾 ctrL+end向右移动一屏 Alt+page down向左移动一屏 Alt+page up切换到被拆分的工作表中的下一个窗格 F6显示“定位”对话框 F5显示“查找”对话框。
shift+F5重复上一次查找操作 shift+F4选中整列 ctrl+空格选中整行 shift+空格选中整张工作表。
ctrl+A用当前输入项填充选中的单元格区域 ctrl+enter
篇五: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创效 专项奖 励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项目成本管控能力和二次经营的盈利能力,有效提高项目商务创效的积极性,推进大项目部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分公司、区域公司、大项目部、项目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
公司 负责建立并完善商务创效奖励办法,负责专项奖励工作的开展,跟踪落实项目商务创效实现情况,并及时进行考核奖励。
(二)
公司内部各单位 1、 执行本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考核与检查。
2、 负责对责任书中有关商务管理及策划的各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状,明确各项工作的专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
3、 及时提出商务创效立项及考核申请,对考核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商务创效 奖励 第四条 商务创效内容
包含成本控制创效及商务策划创效 2 部分,日常岗位基本责任考
核与绩效工资挂钩,本办法只涉及商务创效考核奖励。
1、 成本控制创效:主要指人工费、材料消耗、机械租赁费用、水电费、临水、临电、临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控制等创效。
2、 商务策划创效:包括标前不平衡报价策划、设计阶段图纸变更策划、合同条款、合同风险点变更策划、合同清单盈亏子项及量差、深化设计、图纸会审、竣工图策划、重新组价策划、签证索赔策划、认质认价策划、施工中的主动变更策划、分包策划、方案优化策划、工艺工序策划、资金策划、关系协调策划、税费、保险理赔策划等。
3、 商务创效的目标应尽量量化如不能量化也应有明确的目标标准,如:经过策划增加确认的工程量、增加的收益金额、降低的成本额、降低的亏损额等。
第五条 商务创效策划的立项及调整 1、 立项条件:
1)项目已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已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了风险抵押金。
2)项目已按公司要求编制完成计划成本、商务策划,且准确完整有可操作性,并经过公司审批通过。
3)能明确计算出创效或减亏金额,有具体策划方案及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经过项目经理审核同意的策划可以申请立项。
2、时间要求:项目部在商务策划完成并经公司评审后 1 周内(1
亿元以下项目不需公司评审的在策划完成 1 周内)完成商务创效立项书,报商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总经济师审批,审批通过后作为考核标准。
3、立项后项目必须在 1 周内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4、立项调整与补充:如果施工中有新增立项,或之前的立项不能按期实现,项目必须及时向商务管理中心提交新增及修改申请,对影响目标收益率实现的策划必须补充新的策划重新报商务管理中心立项。
第六条 商务创效奖励的条件 1、 商务创效奖励的前提:项目按月完成成本盘点、成本分析,且每月成本可控。
2、 创效完成并取得创效结果证明资料:
1)策划前后的收入资料:投标资料及策划后经业主签字确认的资料 2)策划前后的详细成本测算资料及相关方案等证明材料 3)商务策划创效总结 第七条 商务创效奖励考核 1、 商务创效奖励应在创效完成并取得创效结果证明资料 7 天内向商务管理中心报送奖励申请,同时报送商务创效总结,商务管理中心根据立项情况及完成情况,在 1 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情况安排发放额度及发放时间。
2、 商务创效奖励额度:可以按某一项目标完成后实现的创效额为基准,根据额度的大小、实际难易程度、责任人的数量等确定奖罚标准。奖励额度可按创效额(或减亏额)的5%-10%进行奖励,不能明确计算创效额的单独设定奖励额度,具体奖励办法详见下表:
商务创效目标及奖励额度 商务创效目标名称 商务创效目标细化分解 创效目标 责任人(各项目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奖励金额 一、成本控制目标
1、材料消耗 钢筋损耗率=(实际采购用量-图纸量不是业主结算量)/图纸量×100% <1.5% 生产 小于该损耗率后,按节约金额的 10%奖励 混凝土损耗率=(实际采购用量-图纸量不是业主结算量)/图纸量×100% <1% 生产 小于该损耗率后,按节约金额的 10%奖励 模板 使用量低于策划数量 3%且满足策划要求的周转次数 生产 节约金额的 10%奖励 架管损耗 <1.5% 生产/安全 节约金额的 10%奖励 扣件损耗 <6% 生产/安全 节约金额的 10%奖励 材料进场量 现场库存无丢失率 0%;按计划进场准确性100%,保质保物资 奖励自施合同额材料费用的万分之一,最高不超过 5 万。
量 100% 2、人工费 零星用工 0 生产 奖励 2 万 3、临建费用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实际金额低于策划金额或计划成本金额 技术/商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临水临电设施 实际金额低于策划金额或计划成本金额 技术/商务/安全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4、机械费用 垂直运输 实际金额低于策划金额或计划成本金额 技术/生产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水平运输 实际金额低于策划金额或计划成本金额 技术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5、水电费 工程水电费 实际金额低于策划金额或计划成本金额 生产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生活水电费 实际金额低于策划金额或计划成本金额 生产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6、安全及文明施工 安全措施费用 实际金额低于策划金额或计划成本金额 安全/生产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实际金额低于策划金额或计划成本金额 安全/生产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二、商务策划目标
1、工程量清单策划 合同清单盈亏子项策划 完成策划目标 商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工程量策划 钢筋、混凝土、模板等主要材料算量创效策划 商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2、重新组价策合同清单外单价 完成策划目标 商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划 暂估价、暂定价策划 完成策划目标,设定收益吗? 商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3、变更、签证、索赔策划 变更、签证、索赔单费用的确定 得到业主确认满足策划收益率要求,且费用能随工程款同期支付的 生产/技术/商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得到业主确认满足策划收益率要求,但费用不能随工程款同期支付的 生产/技术/商务 按创效额的 5%奖励 竣工阶段得到业主确认满足策划收益率要求 生产/技术/商务 按创效额的 2%奖励 4、合同策划 合同条件变更策划、补充协议确定 改变合同中预付款、付款条件、结算时间等条件 商务 改变 1 个条件奖励3000 元 风险条款策划 改善合同风险条款点 商务 改变 1 个风险点奖励 3000 元 签订补充协议 得到业主确认且费用能随工程款同期支付的 商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得到业主确认但费用不能随工程款同期支付的 商务 按创效额的 5%奖励 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优化策划 设计优化 参与设计阶段的策划目标;深化设计所增加的收益目标;图纸会审、竣工图策划设置的增加点。
技术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方案、工艺优化 方案优化策划、工艺改进、工序策划增加收益目标 技术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做法变更、材料变更策划 做法、材料替换策划增加的收技术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益 4、资金策划 税费策划 合法避税 财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现金流策划 按资金计划实施 财务/商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5.总包服务费/分包照管费计收 总包服务费超出合同约定收取 商务 按创效额的 10%奖励 6、分包/分供结算 所有分包在分包完工后 1 个月内完成结算且不超过计划成本金额 商务/物资 奖励 2 万元 3、 奖励分配:项目部相关的责任人分配比例由项目经理根据创效立项书及与相关人员签订的责任书及实际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但项目经理奖励比例不能超过 30%。奖励分配名单报商务管理中心审核,总部计提奖励费用的 10%。
4、 实施过程中的商务创效奖励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目前在施项目及发布之日后的新开工程。
第九条 本办法由商务管理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 商务创效立项表 附件二 商务创效申请表 附件三 商务策划总结表
附件一 商务创效立项书 工 程名称
商务创效名称
实施时间
主要责任人
参与人员
商务创效(风险化解)内容描述
奖罚约定
提供资料说明
创效前后收益对比 创效内容 创效前收益额 创效后收益额
收入单价 收入工程量 成本单价 成本工程量 收益额 创效后收入单价 创效后收入工程量 创效后成本单价 创效后成本工程量 收益额
策划对策 详细说明每项策划实现的策略及过程,可附表格及文字说明 责任分工
申请单位的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创效责任人(签字):
日期:
创效参与人员(签字):
日期; 评审部门 评审意见 评审时间 商务管理中心
生产组织中心
技术部
总经济师
附件二 商务创效奖励申请表 工 程 名称
商务创效名称
实施时间
主要责任人
参与人员
奖罚约定
报送资料说明
创效前后收益对比 创效内容 创效前收益额 创效后收益额
创效额 收入单价 收入工程量 成本单价 成本工程量 收益额 创效后收入单价 创效后收入工程量 创效后成本单价 创效后成本工程量 收益额
奖励分配明细
申请单位的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创效责任人(签字):
日期:
创效参与人员(签字):
日期; 评审部门 评审意见 评审时间 商务管理中心
生产组织中心
技术部
财务部
资金部
总经济师
总经理
董事长
附件三
商务策划总结
商务策划名称
摘要:反映全文中心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观点及结论。写作时,应简写目的,写明采用的具体方法,详细写所得到的结果和结论,要突出反映文章的创新性。要求语言简明、扼要、准确、客观、逻辑性强。总之,摘要应写得内容充实,不要过分抽象或空洞无物,避免使用“对……具有……意义,价值”等评价性用语,避免使用“本文”、“笔者”等第一人称写法。要注意纠正语病,删减啰唆重复的语句和句子。(小五号宋体)
关键词:3-5 个反应所研究的领域和关键特征的词,小五号宋体
一、项目概况 (要求:四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说明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数、合同形式、合同造价、结算额、工程获得奖励 二、商务策划及具体实施描述 详细说明策划采取的策略及实施过程 1. (小标题空两格,加黑)
2 2 、 三、经济效益对比与分析
详细对比策划前后的经济效益。
四、经验总结
总结优秀的经验,指出不足之处及改正方法。
篇六: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市场开拓专项奖励分配办法 1 1 目的 为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市场人员的积极性,突出按贡献分配基本要素,体现公平、公正分配原则,特制定市场开拓专项奖励分配办法。2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场开拓专项奖励。
3 3 奖励对象 3.1 市场人员[含市场部中层干部]及市场部相关支持人员 3.2 公司各支持性部门主要参与人员。
4 4 奖励原则 3.1 坚持突出重点、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
3.2 市场专项奖励用于市场部门、支持配合部门奖励比例分别为 80%和 20%。
3.3 坚持市场定单量化指标为主,营销管理要素达标考核为辅,两者结合的考核分配方式,以促进营销整体效能管理。
5 5 专项奖励构成 包括新中标项目专项奖、新生效合同项目专项奖、毛利率达标贡献奖、特别奖。专项奖励每月结算一次。
6 6 考评小组 市场部成立考评小组负责考核与监督。
考评小组组成:中层干部 4 名、职工代表 2 名、劳资管理员 1 名 7
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地域分布、项目获取方式、客户特点等要素对项目取得难度进行分类,作为评价项目团队贡献率的重要评定依据。
类别 项目特征说明 Ⅰ级 完全竞争性项目,有战略意义的突破性项目 Ⅱ级 前期有投资行为/合作协议的非完全市场化项目,政策性扶持项目,咨询服务方式获取项目等 Ⅲ级 本公司通过投资方式获得资源开发项目,EPC 项目,早期中标项目合同改签/转签启动项目等
8 8 分配考核具体办法 8.1 市场部按照市场部门、支持配合部门奖励比例分别为 80%和 20%比例分块进行考核发放。
8.2 市场部门专项奖励部分 8.2.1 分配对象:包括中层干部、市场项目团队或主要负责人及市场部相关支持性人员。如下图所示:
市场部门专项奖(占总额 80%)
中层干部
市场项目团队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支持性人员(专业性支持及辅助支持人员)
E1 E2 E3
8.2.2 新中标/生效合同项目专项奖分配基数 分配对象 项目类别
E1 E2 E3 E4(结余奖)Ⅰ级 25-30% 45% 25% 0-5% Ⅱ级 25-30% 40% 25% 5-10% Ⅲ级 25-30% 35% 25% 10-15% 注:原则上单一负责人最多不得超过项目奖励总额的 30%。
8.2.3 毛利率达标/特别奖项目专项奖分配基数
分配对象 项目类别
E1 E2 E3 E4(结余)
Ⅰ级 25% 50% 25% 0 Ⅱ级 25% 45% 25% 5% Ⅲ级 25% 35% 25% 15% 注:原则上单一负责人最多不得超过项目奖励总额的 30%。
8.3结余奖(E4)用于年度目标完成贡献率及营销管理要素达标考核。
8.4 营销管理要素达标考核 序号 关键要素 权重(100 分)
评判标准 1 中标/生效项目KPI指标分解目标完成率 40% 评分达到 90 分及其以上,系数为 1;评分 80-90 分,系数为 0.9; 评分 80 分以下,系数为 0.8 (注: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1 项目节点计划控制(生效前)
10% 2 项目资料完整性与规范性(以入档为准)
20% 3 营销费用指标控制(以下达指标为考核依据)
30%
9 9 工作流程 9.1 新项目由各处室申报组建项目团队,报市场部分管部长和部长批准。
9.2 由市场管理室根据每月项目中标、签约、生效项目提出专项奖励申请经市场部部长审核,报综合管理部核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9.3 市场管理室根据综合管理部发出的《市场开拓专项奖励通知单》提出分配方案报考评小组审定;
9.4 市场管理室根据考评结果各处室及相关支持性部门下达指标,各处室负责本部门发放,并将发放明细反馈综合组;公司相关支持性部门由市场管理室征求项目责任单位意见后编制发放表统一发放。
9.5 市场部中层干部的专项奖励,由市场部提出奖励申请意见,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及审定后放。
10
附则 10.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2 本办法自 2017 年 8 月 12 日起实施。
篇七: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集团工程管理奖惩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世融集团在建工程施工质量、 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 提高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 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工作积极性, 确保世融集团在建工程质量、 进度和文明施工目 标的顺利实现,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世融集团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的世融集团各项目 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检测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三条
世融集团设立工程管理奖励基金账户 , 用于对质量、 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奖励。
第四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 奖励基金由世融集团旗下西安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安世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各中标主体单位共同出资设立, 出资额度如下:
( 1)
世融集团旗下西安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安世融投资有限公司按建筑面积 1. 00 元/平方米计提奖励基金。
( 2)中标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金额的 1%交纳奖励基金, 在监理合同做出明确要求。
( 3)
各中标主体按承包的建筑面积 1. 00 元/平方米缴纳奖励基金,在承包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
( 4)
室外建筑环境工程, 室外安装工程, 通风空调、 电梯、 智能化系统、 消防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 0. 1%缴纳奖励基金,在各单位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
2、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反世融集团《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的罚款也纳入奖励基金中使用。
3、 以上奖励基金总额的 50%用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50%用于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第五条
资金管理与使用:
奖励基金账户 由世融集团财务资产部管理, 并专款专用。
由世融集团工程管理部和工程总监统一调拨使用。
第三章工程质量的奖惩规定 第六条
对公司项目 部的奖惩 ( 一)
奖励规定 1、
在世融集团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 奖励项目 部 1000-2000 元, 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 2000-3000 元。
2、
检查中发现, 项目 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 在土建、 水、 暖、 电等 单 项 突 出 , 对其 他 工 程 有 指 导 和 推 广 作 用 的 , 对该 项 目 部 奖励1000-2000 元。
3、
在全年施工过程中, 对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世融集团争得荣誉的项目 部奖励 2000 元/次。
4、
所负责的项目 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 对项目 部一次奖励 2000-5000 元。
( 二)
处罚规定 所负 责的项目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 世融集团将对项目 部罚款 1000
元/次。
第七条
对监理单位的奖惩 ( 一)
奖励规定 1、
在世融集团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 奖励监理部 1000-2000 元。
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 2000-3000 元。
2、
检查中发现, 监理部负责监理的项目 在土建、 水、 暖、 电等单项突出, 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 的, 对该监理部奖励 1000-2000元。
3、
在全年施工过程中, 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监理部奖励 2000 元。
4、
所负责的项目 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 对监理部一次奖励 2000 元。
5、
对于世融集团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 连续获得通报表扬的, 或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 或所辖项目 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 建议世融集团在下一年度项目 建设监理招标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和优先考虑。
( 二)
处罚规定 1、
监理单位未按省、 市有关文件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和配置监理人员 的, 责令限期改正, 视情节按 1000-2000 罚款, 拒不改正的提交世融集团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2、
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 不具备上岗资格或未按投标备案文件配置的, 责令限期改正, 视情节按 1000-2000 罚款, 拒不改正的提交世融集团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3、
进驻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 出现兼岗或变动未按省、 市规定
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或未履行变更、 兼任备案手续的, 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 1000-2000 罚款, 拒不改正的提交世融集团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4、
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 没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 如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和执业卡等, 责令限期改正, 视情节按 500-1000 罚款。
5、
若检查中发现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或与投标备案文件不相符的, 责令限期改正, 视情节按 1000-2000 罚款。
6、
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 责令限期改正, 视情节按 1000-2000 罚款。
7、
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未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视情节按 1000-2000 罚款, 拒不改正的提交世融集团工程管理部按合同约定执行, 必要时提交世融集团工程总监处置。
8、
未按建设部有关旁站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 视情节按 1000-2000 罚款, 拒不改正的提交世融集团工程管理部按合同约定执行, 必要时提交世融集团工程总监处置。
9、
若发生其他违反国务院、 省、 市有关条例、 规定和办法的, 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或 3 次整改不到位的, 将提交世融集团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相应办法规定的罚则执行, 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在世融集团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一次的, 对监理部罚款 1000-2000 元, 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额外罚款 3000-5000 元。
1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罚款 1000 元/次;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罚款5000 元/次。
12、
在省、 市、 世融集团联合检查中, 被通报批评的罚 监理部
5000-10000 元/次。
13、
不论是否奖惩, 被检查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否则, 取消奖励或加倍进行处罚。
14、
监理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监理过程中, 累计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或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拒不整改的, 工程管理部依据相关要求和程序填报不良记录登记表, 报送世融集团招标采购部备案, 并建议三年内不允许在世融集团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八条
对施工单位的奖惩 ( 一)
奖励规定 1、
由世融集团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的, 一次奖励施工单位 1000-1500 元。
2、
连续三次在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或中标主体, 除按上款奖励外, 另 外嘉奖 10000 元。
3、
承揽 5 个以上单体的中标主体, 其所管辖的施工单位在一次检查中被通报表扬超过 50%( 含 50%)
奖励中标主体 5000 元。
4、
对于在检查中, 各单体工程项目 在土建、 水、 暖、 电等单项突出, 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 奖励该施工单位 1000-1500 元。
5、
对于现场施工管理制度齐全, 人员 配备满足要求, 认真执行法律、 法规和履行合同约定,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 且经核定分部、 分项和检验批工程质量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对该施工单位一次奖励 20000 元。
6、
在日 常巡检中, 若施工单位在某一项工作中开展的非常优秀,经核查属实的, 视情况给予 1000-2000 元奖励。
7、
在全年施工过程中, 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
位争得荣誉的奖励该施工单位 5000 元。
8、
所负责的项目 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 对承建的施工单位一次奖励 20000 元。
9、
房屋交付使用后, 在业主入住三个月 内, 业主投诉率在 10%以下且能够及时报修的奖励 5000 元; 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 业主投诉率仍控制在 5%以内的, 除正常返还质保金外, 还给予 10000 元奖励。
10、
对于连续三次在工程管理部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或中标主体, 或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 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 或所承建项目 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 建议世融集团在下一年度项目 施工招标中可以给予加分或优先录用。
( 二)
处罚规定 1、
违反国务院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未按要求配置技术负责人、 试验员 、 专职质检员 等质量管理人员 的, 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罚款 2000 元。
3、
专职质检员 由于工作失职而发生错检、 误检、 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 造成质量问题的, 视情节罚款 1000-3000 元 4、
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严重不同步的, 或签字手续严重不完备的, 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罚款 1000 元。
5、
未对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或在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化验的, 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按 2000 元/次罚款, 屡教不改者按国务院有关条例处罚。
6、
施工作业期间, 搅拌站无配合比牌、 不按规定计量、 无计量器
具或计量设备不好使, 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罚款 100 元。
7、
工程物资未履行进场报验, 或报验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 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罚款 2000 元。
8、
隐蔽工程不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检查同意, 私自 进行隐蔽的,罚款 1000-3000 元, 且必须返工重新隐蔽。
9、
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 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 造成成品、 半成品大量污染、 损坏,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 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罚款 1000-3000 元。
10、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 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能力 的施工队伍, 应立即 整改, 拒不整改的视情节给予2000-10000 元的罚款。
11、
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 视情节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 对于逾期不改者, 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 2000-20000元罚款。
12、
在施工期间或工程保修期间, 因施工原因引 发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00-50000 元/次罚款, 若给世融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给予世融集团补偿。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 还需按有关法规文件执行; 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13、
结构验收首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再次验收不合格的, 除整改外, 还对责任单位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
14、
所有房屋在分户 验收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若在质监站复合时发现一户 有弄虚作假, 罚款 500 元/户 , 若多于总抽查户 的 1/5 有作假现象, 罚款 2000 元/户 。
15、
工程交工后, 在业主入住三个月 内, 业主投诉率在 30%以上者, 除按合同履行保修外, 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0-20000 元罚款, 若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尚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6、
业主对同一事件投诉, 维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 返工 2 次以上者, 除继续履行保修外, 视情节罚款 2000-10000 元, 若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尚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17、
由于回访保修处置不当, 给世融集团形象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方 10000-30000 元的罚款。
18、
凡是由于施工方责任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设计、 规范规定, 造成大面积返工的, 材料费从人工费中核减。
给业主或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
由世融集团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的, 一次罚款施工单位 1000-2000 元; 承揽 5 个以上单体的中标主体, 其所管辖的施工单位在一次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超过 50% ( 含 50%)罚中标主体 2000-5000元。
20、
对于在检查中, 土建、 水、 暖、 电等单项通报批评的, 罚款1000-2000 元。
21、
在省、 市、 世融集团联合检查中, 被通报批评的, 给世融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 视情节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 对于逾期不改者, 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 10000-20000 元罚款。
22、
施工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 累计通报批评超过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中标主体连续三次以上受到通报批评的;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建议在三年内不允许在世融集团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
23、
实行工程质量否决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全部合格
标准的, 对负责承建的施工单位缓拨工程进度款; 单位工程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 工程不予结算。
第九条
对物资供应单位的奖惩 1、
违反国务院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因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 起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 物资供应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整改,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在检查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工程管理部或项目 部有权要求该物资供应单位对其做出相应的整改处理, 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将提交世融集团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同一物资供应单位( 包括施工单位的供货方)
在世融集团项目中发现 3 次所供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或在省、 市、 世融集团联合检查中, 被通报批评的, 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外, 工程管理部可对该物资供应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建议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并在三年内不得使用该物资供应单位。
5、
物资供应单位在供货质量方面获得部门检查通报表扬的; 在工程管理部检查中连续获得三次以上( 含三次)
通报表扬的; 世融集团项目部书面推荐和表扬事实清楚的, 建议下一年度物资供应时优先选用。
6、
对物...
篇八: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南城建学 院文件豫城院文〔2013〕 186 号
河南城建学院 关于印发科研业绩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城建学院科研业绩专项奖励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城建学院科研业绩专项奖励办法
河南城建学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附
件
河南城建学院科研业绩专项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 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升科研实力和水平,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 科研项目立项与研究奖励 1. 国家级项目 立项并资助, 每项奖励 5 万元; 项目 研究期间,每项每年奖励 6 万元; 延期结项的, 延长期间不予奖励。
2. 省、 部级项目 立项并资助 10 万元( 含)
以上者, 每项奖励 1. 5 万元; 立项并资助 5 万元( 含)
至 10 万元者, 每项奖励1. 0 万元。
3. 厅、 市级项目 立项并资助 5 万元( 含)
以上者, 每项奖励0. 8 万元; 立项并资助 2 万元( 含)
至 5 万元者, 每项奖励 0. 3万元。
二 、 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 一)
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所获得的自 然科学类政府奖,学校予以奖励, 标准如下:
获奖级别 参加形式与奖励标准( 万元)
第二获 奖单位 奖单位 40 10 第一获 奖单位 100 第三获 个人名义 ( 额内人员)
3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50 20 5 2 国家级三等奖 30 10 2 1
省、 部级一等奖20 5 2
省、 部级二等奖8 2
省、 部级三等奖市、 厅级一等奖3 1 1
( 二)
我校作为第一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类政府奖, 学校按政府奖金额度的 1:
1 比例奖励。
( 三)
我校作为第一单位所获得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奖, 学校予以奖励, 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国家级 特等奖 国家级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省部级 特等奖 省部级 一等奖 省部级 二等奖 奖励标准 ( 万元)
20 10 8 6 4 2 三、 论文奖励 对于以本校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 收录、 获奖的学术论文, 学校对第一作者( 理工科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文科限独著)
予以奖励。
( 一)
论文发表奖励 1. 在著名 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每篇奖励 10000 元;
2. 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每篇奖励 7000 元;
3. 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每篇奖励 2000 元。
( 二)
论文收录奖励 在期刊上发表, 并被 SCI( 科学引 文索引 )、 EI( 工程索引 )、SSCI( 社会科学引 文索引 )、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ISR
( 科学评论索引)
收录, 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 全文收录、《人民大学复印资料》 全文复印、 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
收录的论文, 每篇奖励 5000 元。
( 三)
论文获奖奖励 获省( 部)
级一、 二等奖, 分别奖励 2000 元、 500 元。
三、 学术专著、 译著、 编著奖励 冠名 “河南城建学院”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译著、 编著,学校对我校第一作者给予奖励, 我校的其他名 次作者不予奖励。
( 一)
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和译著:
1200 元/万字。
( 二)
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其他编著:
500 元/万字。
其中:
翻译成西文按 6 个外文符号折合 1 个汉字计。
四、 科研项目鉴定(含结项)
奖励 我校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 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奖励 12000 元,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奖励 10000 元,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奖励 6000 元,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奖励 5000 元; 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 结项每项奖励 5000 元; 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项目 结项每项奖励 4000元。
五、 科研经费匹配 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以下类型科研项目 , 学校对课题予以经费匹配, 经费匹配以实际到账经费( 不含转出经费部分)为基数。
匹配额度如下:
( 一)
自 然科学类
1. 对获准立项且资助的国家级项目 , 按 1:
1 匹配, 匹配经费全额用于设备购置及实验室建设。
2. 对于获准立项且资助的省部级项目 、 省教育厅项目 按 1:
1匹配; 其他纵向立项且资助的项目 按 1:
0. 5 匹配。
匹配经费中的50%用于设备购置及实验室建设。
3. 承担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的, 按 1:
0. 5 匹配, 匹配经费中的 50%用于设备购置及实验室建设。
4. 横向委托项目 ( 单项)
当年累计到账经费( 不含代购设备费及转出部分)
10 万元( 含)
以上的, 学校奖励实到经费的 10%;当年累计实到经费 10 万元以下的, 学校奖励实到经费的 6%。
奖金从个人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中支出。
( 二)
社会科学类 1.
对获准立项且资助的国家级( 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 , 按 1:
1 匹配, 匹配经费全额用于图书资料购置。
2. 获省级( 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 ,按 1:
1 匹配经费, 其中 50%用于图书资料购置。
六、 说明 ( 一)
科研成果奖系指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包括:
科技进步奖、 自 然科学奖、 发明奖等) ; 一个项目 得多项奖时, 按最高奖励计, 不重复奖励。
( 二)
对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项目 , 我校应是项目 主持单位或者是项目 下的课题或子专题的第一承担单位。
( 三)
论文论著的认定按 《河南城建学院学术论著界定办法》
—
6
—执行。
( 四)
被检索收录的论文, 作者应提交权威部门提供的检索收录证明。
( 五)
对于文件有明确要求匹配经费的, 按文件规定匹配经费。
( 六)
对科研成果的层次、 类别有争议的, 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 七)
以上各类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由个人提供相应的原件及证明材料, 经学院( 部)
初审后报科研处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 报学校批准后发放。
七、 其他 ( 一)
本文件适用于本校在岗教职工。
( 二)
本文件未尽事宜, 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处理。
( 三)
本文件解释权属河南城建学院科研处。
河南城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12 月 3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