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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5篇

时间:2022-12-08 12:55:35 来源:网友投稿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5篇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海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21年4月25日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4月29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5篇

篇一: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省党委( ( 党组) )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21 年 4 月 25 日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1 年 4 月 29 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发布)

 则

 总

 第一章 第一条为推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我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机关、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把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尤其是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我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组织与职责

 第二章

 第六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适当吸收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法检“两长”等其他现职领导干部,有关直属部门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八条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门、办公厅(室)、组织部门、直属机关工委(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门负责人牵头。学习秘书对本部门承担的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负责。

 (一)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集体学习研讨方案报党委(党组)审定;遴选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做好集体学习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报送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及年度学习情况;提供学习推荐书目、参考资料;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

 (二)办公厅(室)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研讨方案的报批工作,管理学习档案;协调通知参会人员;准备相关会议资料;落实会场布置;安排录音录像和宣传报道等。

 (三)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部署要求提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议;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学习情况等。

 (四)直属机关工委(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参照上级党委直属机关工委有关工作部署,提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议;抓好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三章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世界历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知识,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 2 次。

 (二)个人自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重点阅读不少于 5 本相关知识书籍,撰写 1 篇以上读书心得。

 (三)专题调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 1 篇以上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四)理论研讨会。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理论研讨会,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展开集中研讨。

 (五)专题报告会。根据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党委(党组)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开展集中学习。专题报告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 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大兴学习之风。

 学习管理

 第四章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党的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报、报送、考勤、档案、经验交流制度等,严格规范学习管理,确保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学习考勤以本人签到的形式进行。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应当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考勤由宣传部门或者机关党委负责。

 (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终应当对一年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述职述廉时应当有说明自学和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

 (三)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后,宣传部门、组织部门或者机关党委应当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党的工作委员会书面报送学习情况。

 (四)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和有关党的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归口管理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五)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可以通过内部通报或者新闻媒体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

 列席旁听、考核与问责

 第五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机制,强化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指导。

 第十八条列席旁听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教育厅党委、省国资委党委按照归口管理分别组织实施。市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由省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省属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由省教育厅党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由省国资委党委负责。

 第十九条列席旁听工作应当重点了解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否突出学习重点,是否学原文、是否结合实际进行交流研讨、是否形成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办法举措、是否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等。

 第二十条各归口负责部门要科学制定年度或者周期性列席旁听工作计划,根据所负责市县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具体学习安排,确定列席旁听场次。对市县、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一轮。对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属事

 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轮。

 第二十一条各归口负责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遴选思想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和一线党务工作者,建立列席旁听人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列席旁听工作安排,组建列席旁听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和工作人员从列席旁听人员库中选定。列席旁听工作组可以通过列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与中心组成员、中心组学习秘书谈话交流,实地考察调研,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深入了解中心组日常学习、学用转化情况。被旁听党委(党组)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各归口负责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所负责市县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情况(可与年度学习情况一同通报),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省教育厅党委、省国资委党委在通报时还应当抄送省委宣传部。

 第二十三条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的方式。考核可以结

 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有关党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党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宣传部门、组织部门。

 第二十四条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则

 附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 年 11 月 24 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海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琼办发〔2017〕69 号)同时废止。

篇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共 XX 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起草说明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使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更加规范化、常态化,制定了《中共 XX 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这是市政府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5 项制度建设计划的其中一项,是市政府党组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自我查摆问题、积极整改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政府党组巩固活动成果、加强自身建设的实行行动。

 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市政府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于 9 月份起草了《中共 XX 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征求了各位党组成员意见,形成了目前提交讨论的《中共 XX 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讨论稿)。《制度》共分 6 项内容,包括学习内容、人员组成、学习时间、学习计划、学习方式、相关要求等。

 本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制度》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好市政府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活动。

篇三: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大学 XX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切实发挥院党委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的功能和作用,指导和带动全院各级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中层以上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中央、省委和大学党委安排的学习内容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当前的时事政治、管理理论以及法律知识等。

 二、中心组成员要结合省情、校情和院情,结合分管的工作,针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和调研,用学习成果来破解发展难题,做到学以致用,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每学期 5—7 次,采取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播放影像资料、重点发言和集体讨论等形式。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个小时。

 四、集中学习讨论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与材料,做到认真学习、勤于思考、积极发言;重点发言人要紧紧围绕事先确定的主题充分准备,

 力求理论联系实际,避免空泛议论。

 五、分散自学时,中心组成员要认真阅读,结合分管的工作和职责,撰写有份量的读书笔记,每学期不少于 3 篇,每篇不少于 500 字。撰写的读书笔记每学期结束前 15 日交学院办公室组织审读,由主管院领导填写评语,并作为廉政教育、精神文明和普法工作验收的主要依据。

 六 、党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组长、副组长主持中心组学习,或委托专人主持。中心组成员为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和党支部书记。

 七、院办公室为中心组秘书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发放学习资料、确定中心发言人、邀请专家讲座,做好学习通知、考勤、记录等事宜。

 八 、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凡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副组长或主持人请假,并报院办公室做考勤登记。学院每年将对中心组成员的考勤和读书笔记撰写审读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22 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创新能力,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现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对 2022 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工作,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六届一次、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综合执法事业发展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加深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大兴“实干”之风,深化“四美”共建踔厉奋发推动“大美 XX”建设加快成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XX 提供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思想保证。

 二、学习重点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

 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砥砺前行,扎实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再创城市管理工作新佳绩。

 (二)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 X 次党代会精神 深刻认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省第 X 次党代会是国家、省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深入学习领会党代会报告和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会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思想理论、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重大部署上来,为加快建设“大美 XX”,贡献综合执法力量。

 (三)深入学习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和判断上来,把握工作具体要求,了解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需要注意的倾向性问题,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强化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切实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四)深入学习贯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对标竞进行动,

 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大对扬尘、油烟、垃圾填埋场等重点环保工作进行大力整治。

 (五)深入学习贯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强烈忧患意识,充分认清当前国家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进一步增强战略意识、全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着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深入学习领会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 深刻认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深刻把握研究和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既要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七)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 X 届 X 次全会、市纪委 X 届 X 次全会、县纪委 X 届 X 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持续巩固“排整提”专项行动成果,

 持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政风行风乱象。

 (八)深入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所需的业务知识 深入学习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城乡规划等法律知识,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解决和处理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充分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理论学习与领导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思想道德水平和整体素质,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严格学习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的学习制度,要坚持集体学习研讨为主,每月至少组织 1 次集中学习研讨,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12 次。中心组成员全年集中学习的出席率不低于 80%。特殊情况未能到课的,事先向局党组书记、局长请假,事后通过自学补课,切实将理论学习落到实处。

 (三)抓好学习带动。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机关各股室、大队、中心和各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带动作用,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与专题调研相结合,与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切实推进学习成果转化。

 附件:2022 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专题

 附件 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二、党的二十大精神

 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辅导报告、个人自学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三、省第 X X 次党代会精神

 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辅导报告、个人自学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四、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五、深入学习贯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实践学习 责任部门:城环股 六、深入学习领会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

 性

 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 责任部门:执法管理股 七、深入学习贯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实践学习 责任部门:城环股 八、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

 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辅导报告、个人自学 责任部门:城环股 九、深入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所需的业务知识

 学习方式: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实践学习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 以上学习重点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需要适时调整,以实际安排为准。

篇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探索保持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校各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各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校中层领干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校改发展的实践。中心组成员要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做出表率。

 第三条各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各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各分委为单位成立。其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学校机关、直属单位各分委中心组成员为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和分委委员,分委(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组织学习。

 院(部)中心组成员由本院(部)副处以上干部、分委委员、院(部)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分工会组成,必要时应吸收支部书记参加,分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组织学习。

 第五条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组长一名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各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根据校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学习安排方案,并报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化的基本理论、重大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委的重大决策、法律法规、风廉建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国内外重要时事以及本单位重大实际等内容展开。

 第八条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可安排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讨论,做到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根据需要,集

 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讲座、作辅导报告或组织参观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各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由各单位确定,每学期集中学习次数可参照校中心组执行。

 第四章考勤与考核

 第十条各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并在下次学习之前自行补课。

 第十一条各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使用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本,并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每年撰写一至两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

 第十二条各分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委宣传部负责检查、考核。每学年结束前,各中心组要将学习情况进行小结并报委宣传部。宣传部组织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干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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