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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3篇

时间:2022-12-06 09:10:13 来源:网友投稿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3篇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执行情况及修订意见调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3篇,供大家参考。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3篇

篇一: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执行情况及修订意见调查表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口总公司

 口集团公司

 口工程公司

 口专业公司

  口劳务公司

 资质等级

  口三级

 口二级

 口一级

 口特级 企业所有制性质

  口国有

  口集体

  口股份制

  口民营

 口其他 企业 2005 年施工总产值

  企业 2005 年开复工面积

  企业 2005 年施工人员

 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企业是否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口是

 口否 (如未设立请说明理由)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构成

 共

 人,高级工程师

  人,工程师

 人, 助理工程师

 人,其他

 人。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施工项目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构成

 共

 人,高级工程师

  人,工程师

 人, 助理工程师

 人,其他

 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具有相应职能的部门)

 主要职责 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口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 口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口安全投入的管理 口各类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 口施工现场各类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和管理

 口企业职业病的管理和统计 口企业消防保卫管理工作 口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口其他(请注明)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及意见反馈

 《办法》 规定 实际情况修改建议 总公司 无

  集团公司工程局 1 人/百万平方米· 年(生产能力)

 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 年, 且不少于 4 人

  工程公司 1 人/十万平方米· 年(生产能力)

 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 年, 且不少于 3 人

  专业公司 1 人/十万平方米· 年(生产能力)

 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 年, 且不少于 3 人

  劳务公司 1 人/五十名施工人员, 且不少于 2 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 口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 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口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口监督、 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口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与环境因素辨识 口制定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口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管理总结、 分析工作 口其他(请注明)

  三、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由企业派驻

 口是

 口否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总承包企业填写

 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土木工程、 线路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办法》 规定 实际情况修改 建议 《办法》 规定 实际情况 修改建议 1 万平米以下 1 人

  5000 万元以下 1 人

  1-5 万平米至少 2 人

  5000 万-1 亿元至少 2 人

  5 万平米以上至少 3 人

  1 亿元以上至少 3 人

  《办法》 规定的人员数量能否满足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口能

 口否 是否由调整的必要(如有请简述理由)

 口是

 口否

  专业公司 填写

 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土木工程、 线路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办法》 规定 实际情况修改建议《办法》 规定 实际情况修改建议1 万平米以下 1 人

  5000 万元以下 1 人

  1-5 万平米至少 2 人

  5000 万-1 亿元至少 2 人

  5 万平米以上至少 3 人

  1 亿元以上至少 3 人

  《办法》 规定的人员数量能否满足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口能

 口否 是否由调整的必要口是

 口否

 劳务公司 填写

 《办法》 要求 实际情况 修改建议 50 人以下设置 1 人

  50 人—200 人设置 2 人

  200 人以上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 5‰

 《办法》 规定的人员数量能否满足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口能

 口否 是否由调整的必要口是

 口否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口组织开展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口参与现场各类安全设施、 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口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监督整改预防措施的落实 口对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口协助项目经理监督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口项目安全投入的管理和统计 口其他(请注明)

  四、 建议增加或修改的条文并说明理由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篇二: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dash; 3 —附 件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试行)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监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对培训实施单位进行登记公布;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持证人员电子档案;负责组织开展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监管工作由厅人事处牵头负责,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厅技能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厅有关处室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

 — 4 —开展。二、培训实施单位(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登记并公布的培训实施单位均可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具体分为三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建设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二)培训实施单位信息登记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建办人函〔2019〕384 号)的培训实施单位,均可自愿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信息登记材料。经登记公布后,可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登记事项具体如下:1.信息登记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1)2.信息登记程序(详见附件 2)三、加强监督指导,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职业培训考核要求与企业岗位用人统一起来,督促指导企业使用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要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职业培训的登记单位严格把关,确保培训实施单位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实施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要加大对培训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要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完善培训实施单位评价体系、诚信体

 — 5 —系,引导培训实施单位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对违反自律公约的培训实施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实施单位将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二)各培训实施单位要规范培训流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质量。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各培训实施单位要重视培训质量,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贵州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试验员、测量员和预拌混凝土实验员职业标准》(DBJ 52/T 091-2019)等做好报名审核工作;应选派优秀师资授课;各岗位测试前课程安排原则上不低于 40个学时,鼓励各培训实施单位多形式开展培训,解决好工学矛盾;应做好学员培训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学员档案自报名之日起由培训实施单位保存 10 年备查。(三)培训岗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办人函〔2019〕384 号)及《贵州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试验员、测量员和预拌混凝土实验员职业标准》(DBJ52/T 091-2019),我省当前开展以下岗位的职业培训工作:

 — 6 —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试验员、测量员、预拌混凝土实验员。四、严格开展测试我厅将严格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贵州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试验员、测量员和预拌混凝土实验员职业标准》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组织建立统一测试题库用于我省培训实施单位开展测试工作。1.测试组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由各培训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测试场地应满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计算机测试场所设置标准》(见附件 3)。2.测试方式采用计算机测试方式,使用统一题库,分为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由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组成。每位测试人员的试卷随机生成,成绩当场公布。3.测试时间各岗位两个科目连堂测试,时间共计 120 分钟。4.合格分数线

 — 7 —各岗位两个科目总分均为 100 分,原则上每科 60 分合格,成绩当场测试有效。5.题库使用申请各培训实施单位需在开展测试前提前 3 个工作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测试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统筹安排测试时间和下发测试试题。6.严肃测试纪律各培训实施单位要按照计算机测试要求做好测试工作,测试过程全程录像,自觉接受监督。五、证书管理测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印的、电子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该证书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向持证人提供下载、打印和查询。持证人员相关数据应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与“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众服务平台”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实现数据对接,多渠道向社会提供查询使用。六、落实继续教育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应每年参加不少于 32 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连续 2 年累计不满 64 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

 — 8 —业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学时通过“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七、其他事宜2016-2018 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不换证,不补证,我厅统一将上述证书电子化,通过“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向持证人提供下载、打印和查询。持证人员相关数据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与“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众服务平台”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实现数据对接,多渠道向社会提供查询使用。该证书持有人员仍需按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不少于 32 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连续 2 年累计不满64 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学时通过“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八、原《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黔建人通〔2017〕150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9 —附件 1信息登记基本条件1.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1)省内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按时足额计提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具有专门培训部门(如企业培训中心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建立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2)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社会信用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4)具有自建的开展计算机测试的场所,要具备不少于 200台的用于测试的机位数量。2.建设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1)学校开设建设类相关专业,并有一定规模的在校生;(2)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3)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4)具有自建的开展计算机测试的场所,要具备不少于 200台的用于测试的机位数量。

 — 10 —3.社会培训机构(1)应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2)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的办学条件,要满足《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1]30 号)中明确的《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3)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4)具有自建的开展计算机测试的场所,要具备不少于 200台的用于测试的机位数量。

 — 11 —附件 2信息登记程序1.登记应报送资料各登记单位须将以下资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材料以 A4纸打印,按所列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随附电子文档。(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2-1);(2)登记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建设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提供学校及建设类专业设立的批文复印件、学校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4)登记单位办公、教学场地以及能满足计算机测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5)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的学历、职称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社会培训机构还需提供专职人员社保证明;(6)培训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2.实地核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登记单位报送资料的有关情况开展实

 — 12 —地核查。3.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4.信息登记确认并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登记单位确认为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并向社会公布。5.有关要求(1)已登记确认为培训实施单位的施工企业仅限于开展本企业自有职工培训;建设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在开展本校建设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工作时,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测试时应具备顶岗实习满一年的报名条件。(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培训实施单位诚信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各培训实施单位须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之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登记资格。

 — 13 —附件 2-1信息登记编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信息登记表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14 —填表说明一、本表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和准确。二、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本表只能用 A4 纸打印,不得手工填写(相关人员签字处除外),一式二份。

 — 15 —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勾选)□企业(□国营 □民营)□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校 □高职 □中职中专□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社会培训机构□其他_____办学许可证登记机关(社会培训机构填写)许可证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手机培训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培训机构现有资源情况培训用固定资产总值(万元)培训经费来源教学仪器设备套数及总价值(万元)培训场地情况(使用面积 ,单位㎡)自有租用租赁期限(年)

 — 16 —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场地属性其中培训教室 办公场地个数总面积(单位㎡)个数总面积(单位㎡)自有租用教学职工总人数(单位:人)其中管理人员 教师专职 兼职 专职 兼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姓名 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职务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姓名 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职务

 — 17 —二、拟登记培训岗位岗位名称师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专(兼)职职称或职业资格任教科目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市州住建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省住建部门登记意见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18 —附件 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计算机测试场所设置标准(试行)一、测试场所环境要求(一)测试场所应为独立环境,交通便利,环境良好,能封闭管理,达到消防要求,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便于人员疏散。(二)

 测试场所应具备防雷设施,并远离电气铁道、高压线路、变电所、微波发射塔、线路等强电强磁场及有腐蚀物质(如学校化学实验室)的地方。(三)

 测试场所内应具备独立的考生候考区;为保证考场秩序不受影响,候考区与考试区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隔并设有明显警戒线。(四)

 考试区内需设置专门的存包处,并按机位数配备相同数量的电子设备寄存包/箱。(五)

 考试区内应具备独立的入场拍照区域。二、考场配备及布置要求(一)考场一般选择干燥且阳光不易长期直射、恒温恒湿的区域,同时应符合防火、防潮、防雷、防水和防静电的安全要求。

 — 19 —(二)考场具备通风和空调系统,考试期间能确保正常给考场设备供电。(三)考场设计时需考虑电路、网络线路等走向和出入口,充分利用吊顶和地板下空间。(四)每考场配置人脸识别签到设备 1 台、二代身份证蓝牙读卡器 1 台、考生身份信息现场修正机 1 台、蓝色 KT 背景板 1块。(五)每个测试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考试机、1 至 3 台备用考试机、1 台考试服务器、1 台接入监控中心的 VPN 网络设备。(六)考试管理机和考试服务器应置于考场独立位置,与考试机位之间距离不低于 70 厘米。(七)考场内人行通道距离宽度不低于 80 厘米,相邻 2 排机位前后间距不低于 1 米。(八)考试机和备用机机位参考尺寸:长宽高分别为 100 厘米×80 厘米×75 厘米...

篇三: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工现场劳务管理、作业人员配备的通知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增强劳务管理人员对下属各班组的管理、自控、协调能力,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劳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作业人员的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职务 数量 备注 1 项目总负责人 1 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作业人员安排调度的相关事务与项目部及内部各班组的对接协调 2 技术负责人 1 负责技术方面的管理及与总包相关技术人员的工作对接,负责施工质量的检查控制及报验工作 3 专职安全员 1 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 测量放线员 3 专职负责测量放线(专职测量员不得少于 2 人) 5 各分项工程施工员 1 每分项工程施工员不少于 1 人(钢筋、模板、砼、测量放线) 1、要求以上管理人员为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专职人员,严禁一人负责两项及多项管理工作,总包单位对以上劳务管理人员有考核及调换的权力; 2、各分项工程作业人员应为相关专业作业人员,严禁使用不具备作业能力临时拼凑的工人进行施工,如经发现项目部有权要求调换,延误的工期及费用损失由劳务班组承担。

  金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星花园A区 1#楼项目部 201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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