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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7篇

时间:2022-12-06 09:55:10 来源:网友投稿

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7篇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1—山西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7篇

篇一: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dash; 1 —山西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扎实推进全省林长制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明确总体要求各地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力争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制定完善林长制工作各项配套制度,构建形成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二、健全责任体系(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同级政府常务副职和分管副职担任;设立林长,由同级政府副职担任。乡镇(涉林街道)设立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 2 —行政村(涉林社区)设立林长,由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立林长,由党政正职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其中,省直国有林管理局设立局级林长、场级林长,有条件的设立站级林长,由党政正职担任;设立各级副林长,由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局级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正职和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市、县两级总林长和乡、村两级林长、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对辖区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其他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二 )

 明确工作机构 。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同级林草主管部门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省直国有林管理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资源管理主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推进林长制日常工作。省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长办)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省林长制工作的实施、督查、考核及相关工作。市、县两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在本级林长领导下,开展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 3 —(三 )

 落实属地责任 。扎实推进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生态护林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三、明确目标任务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和《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根据《意见》、《方案》和“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 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 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 1.69 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73.5%、湿地保护率达到 55%、全省 70%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治理。省林长办要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纳入对市级总林长和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四、认真组织实施

 — 4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 )

 建立林长体系 。市、县两级和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要抓紧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公布林长名单、责任区域;乡、村两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由县级组织公布。林长发生调整变更的,要及时报上一级林长制办公室备案。(二 )

 完善工作制度 。省、市、县三级建立总林长发令制度,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令同级和下级林长履行职责。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构建形成林长制工作制度体系。市、县两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总林长会议不少于 1 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责任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 )

 突出工作重点 。各级林长要坚持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围绕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优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每年集中精力建设一批人民满意的重点工程,解决一批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创新一批富有成效的改革试点,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 )

 开展巡林督查 。各级林长要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开展巡林督查,指导责任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

 — 5 —工作,发现并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监督责任区域内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市级林长巡林督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县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 1 次。省直林长、副林长应加大对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林督查力度,每季度不少于 1 次。(五 )

 鼓励创新试点 。充分尊重和支持基层在落实林长制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在组织、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省林长办要通过简报、网站、新闻媒体、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全省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六 )

 重视宣传引导 。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改革,让广大社会公众了解林长制、支持林长制、参与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山西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七 )

 严格评估考核 。结合国家林草局督查评估工作部署,2021 年重点督查各地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从 2022 年开始,省林长办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市级总林长、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报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省委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五、提升保障水平

 — 6 —(一 )

 强化基层建设 。加强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管理单位履职能力、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林区管护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二 )

 强化投入保障 。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政策,在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草产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三 )

 强化监测能力 。整合各类监测资源,综合运用遥感、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构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体系,统筹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土地监测,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林草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四 )

 强化科技支撑 。重点推动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 1 —山西省林长制省级工作报告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工作交流,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保障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本制度所称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清单、工作简报、工作专报、工作通报和总结报告,并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高效 。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林长制工作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即呈即报。2. 客观准确 。全面、客观反映林长制工作计划、动态和成效,内容表述、用词、分析、数据准确无误。3. 严谨规范 。严格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规范性。二、工作清单制度1. 清单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举措、重大改革事项等工作要点。2. 报送方式 。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局林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初将工作清单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

 — 2 —3. 处理应用 。省林长制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送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并按责任区域分别报送省级林长。三、工作简报制度1. 简报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各级林长督查林草工作情况;推进林长制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需要反映的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2. 报送方式 。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每月 10 日、25 日各报送一次。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涉及林草工作的信息随时报送。3. 处理应用 。省林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后,以《山西省林长制工作简报》的形式,报送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印发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办公室。四、工作专报制度1. 专报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媒体反映的涉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舆情及处理情况,以及其他专报事项。2. 报送方式 。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办公

 — 3 —室及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将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第一时间整理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3. 处理应用。省林长制办公室对专报信息筛选编辑后,以《山西省林长制工作专报》的形式,报送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印发相关单位。五、工作通报制度1. 通报内容 。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设区市和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各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重点工作推进以及督查、评价、考核结果等情况;督查督办事项处理进度及完成情况;危害林草资源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表彰表扬、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2. 通报方式 。以省级总林长会议、省级林长会议以及省林长制办公室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3. 处理应用 。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通报制度的具体实施,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六、总结报告制度1. 报告内容 。林长制阶段性和年度工作进展、举措、经验、问题和成效,下一阶段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重要举措等。2. 报送方式 。设区市、省直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办公室,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分别将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

 — 4 —报送省林长制办公室。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根据林长制工作统一安排,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3. 处理应用 。省林长制办公室对总结报告进行收集、编辑、审核后,形成全省综合性总结报告,按程序报送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七、其他要求1.省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2.报送信息涉密的,应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 5 —

篇二: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2022 年乡镇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 、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验材料 2 2 篇

 2 2022 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验材料 供借鉴

 xx 省 xx 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提出的“建设和谐 xx”目标,深化平安建设,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奋力打造社会治理强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 xx。

  一、强化系统理念,健全社会治理体制

  高效、现代化的社会治理需要健全、顺畅、管用的治理机制,必须强化党建引领、清晰治理权责、凝聚各方合力。

  政治引领要更强。xx 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出台若干贯彻措施,推动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完善市县乡三级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定期议事、督导、考评等运行制度,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治理权责要更清。建立市县政府每年列出社会治理目标计划制度,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建立规范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清单,完善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协调配合,拧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牵头主管责任和配合责任。制定新形势下深化涉稳问题分类归口处置机制,从制度层面破解地方和部门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

  社会协同要更优。发挥群团组织助推作用,建立完善市域、县域内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加大对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完善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运行机制,联建“一站式”矛盾多元

 化解、网格化管理服务等工作平台,整合平安志愿者联合会、社会公益组织协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市县两级综治中心“组团式”运行服务。

  公众参与要更广。建立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制度,推行“群众纠纷群众解、群众矛盾群众调、群众事务群众商”机制,让群众参与到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中。大力创新网上群众工作机制,搭建互动灵活多样的群众参与网络平台,鼓励群众及时反映自身诉求、报送身边隐患、表达监督意见。

  二、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下,市域社会面临的各类风险挑战不断增加,安全稳定形势严峻复杂,必须树牢底线思维,将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在市域。

  提升防范政治安全风险水平。xx 市落实市域内各级党委(党组)相关责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各类渗透破坏活动。健全完善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等时期安保维稳机制,强化风险研判预警。加强市县两级反恐怖机构力量建设,强化重点目标分类分级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防范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风险。密切关注新技术和新业态,防范相关风险向经济社会运行和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提升防范社会治安风险水平。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和宣传,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社会面防控,强化警务与网格管理联动、联防。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

 食药环等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

  提升防范社会矛盾风险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列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一级指标,整合资源、集中力量高标准、全覆盖打造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只跑一地”化解矛盾纠纷。健全矛盾纠纷分类归口处置机制,解决好涉众型经济案件、涉房地产等领域和特定利益群体的信访维稳问题。

  提升防范公共安全风险水平。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完善改进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机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学校、幼儿园、医院、超市等公共场所安全防控和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道路交通、消防、突发自然灾害等领域公共安全风险隐患。

  提升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水平。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清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能量,处理重大敏感事案件时,做好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严防网络负面舆情发生。

  三、强化实效导向,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安则天下安,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夯实基层基础。

 基层社会治理要有法度。xx 市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司法所长等基层政法骨干队伍,提升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落实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监督基层政法单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抓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基层综治中心深入融合专业性力量,集成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功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基层社会治理要有温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本地主流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主阵地作用,讲好新时代社会治理故事。设立专项资金,定期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规范完善见义勇为及时评先表彰奖励机制。聚焦农民建房、邻里纠纷调解等“关键小事”,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干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安全指数。在全社会倡导共建共治共享“大平安”的理念,维护公序良俗。

 基层社会治理要有深度。加强村(社区)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移”原则,建立村(社区)权责事项清单,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事项。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经常性入户走访机制,提升村(社区)组织、动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强网格力量,推动城区网格员定人、定岗、定责专职化,并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推动社会治理走深走实。加强智慧治理建设,突出数字赋能,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打

 造一体化社会治理智能化综合平台,以便捷、高效、精准的数字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可供参考 2 2022 年乡镇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 供借鉴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根据《*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市东北部,幅员面积 12207.4862 公顷,总人口 4.4593万人,下辖 21 个行政村(居)101 个村(居)民小组。全镇现有林业用地面积 5802.9527 公顷,森林蓄积量 181369.3 立方米。其中有林地5802.9527 公顷,疏林地 0.14 公顷,未成林造林地 198.402 公顷,无林地和采伐迹地 83.7793 公顷。按照森林分类区划,全镇共有公益林 1794.5122 公顷,其中国家公益林 1423.2095 公顷,省级公益林371.3327 公顷,主要分布在西北低山区。近年来,我们依托退耕还林、天保工程项目,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以花椒、梨子、李子为主的经济林产业初见成效。

  二、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实施林长制,压实乡、村干部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创新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三、主要目标

 按照《*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推行“林长制”实现“林长治”。2021 年 11 月底前,完成设立乡、村两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制体系。到 2025 年,全镇林地保有量稳定在 0.2 万亩,森林面积达到 3 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5 万立方米。全镇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建设初见成效,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到 2035 年,全镇生态文明及林业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镇构建镇、村两级林长、镇警长、村级森林资源监管员和护林员的组织责任体系,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统筹镇林长制工作,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格局。

  (一)设立乡级林长。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相关领导同志担任副林长。乡级林长包村(居)负责林长制工作。

  (二)设立镇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业务负责人担任,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镇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办公地点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三)建立“林长+警长”制度。镇“林区警长”由镇政府联系*派出所,由派出所指派至少一名警员担任,以增强维护全镇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四)设立村级林长。村设立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若有必要,可以设立副林长)

  (五)设立村级森林资源监管员。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监委主任、护林积极干部等)担任。(可设 1-3 名)

  (六)村级聘用护林员。村根据管辖区域设立资源面积,选聘 1-3名有巡山护林能力、责任心强、热爱林业事业的护林人员,包括生态护林员、贫困户护林员等。护林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到山头地块(或按行政区域划分)。

  村级林长对镇级林长负责,乡级林长对村级林长实施指导、检查、约谈、监督和考核。

  五、工作职责

  (一)镇林长职责。负责落实上级林长制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林业岗干部、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做好森林火灾、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处置等工作。镇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全镇林长制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建立森林资源监管员、护林员台账,及时向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

  (三)镇“林区警长”职责。维护林区治安,宣传法律法规,受理全镇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和调查,按照职责权限查处涉林案件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

 (四)村级林长职责。负责本村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涉林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涉林案件排查及信息报送,按森林保护法规和《村规民约》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护林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林业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做好其他林业工作和上级林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村森林资源监管员职责。负责对护林员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山林管护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定期对护林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档案;负责合理规划护林员的山林管护区域、山林面积、巡山路线,确保山林巡护全覆盖;负责对护林员的业务指导、山林巡护记录的抽查,提高山林管护实效;做好上级林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村护林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林业方针政策及森林法律法规,开展日常山林巡护,按要求做好山林巡护记录;发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乱挖野生植物、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征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和森林病虫害监测,制止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发现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消灭;维护各种林业宣传设施和服务标识,按时上报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和查处涉林违法行为;做好上级林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及其他林业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强化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

 1.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美好家园,按照上级要求完成造林任务,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管护。

  2.根据市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开发实施造林碳汇、森林经营碳汇等林业碳汇项目,着力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助力国家实现碳中和目标。

  (二)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1.?从严管控林木采伐(挖)、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活动,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禁止毁林开垦。

  2.加强公益林管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3.?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制止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

  (三)全力维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1.持续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建立防灭火责任体系及群防联防网格化工作机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提升乡镇专群结合半专业队伍、村级群防联防队伍能力素质,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2.抓好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3‰以内。

  3.?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林业行政执法。

  (四)大力推动林果产业提质增效

  发展特色水果、优质木本油料,立足乡情村情,建立林业支柱产业,努力提高林农收入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宣传。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谋划、靠前指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强配齐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做到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督查考核到位,确保乡村两级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制度。健全林长制实施各类制度规则,包括目标责任、林长工作、林长考核、护林员巡护、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林长制组织架构体系完善,责任明确,林长制推行实施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三)接受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管护范围、资源概况、责任林长、工作职责、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考核管理。将林长制考核纳入乡镇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乡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林长制办公室将约谈,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

 可供参考

篇三: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135 号)

 《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7 月 1 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江西省林长制条例 (2022 年 5 月 31 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林长制,保护发展林业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林长制,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长制,是指在明确的区域内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由其对区域内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予以统筹指导、监督协调的制度。

  本条例所称林业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地等有关资源。

 第三条 实施林长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林长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实施林长制应当推动下列工作:

  (一)加强林业资源、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林业资源生态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提升固碳增汇能力;

  (三)落实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提升林业灾害综合防控能力;

  (四)扶持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绿色富民经济;

  (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鼓励林农以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促进林农增收;

  (六)其他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工作。

  第五条 本省全面实施林长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林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林长由同级总林长会议根据总林长提名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副林长由县(市、区)总林长会议根据总林长提名确定。

  总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责任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由总林长或者副总林长组织召开。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本省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责任区为本行政区域。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林长责任区由同级总林长会议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副林长责任区由县(市、区)总林长会议确定。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林长对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副林长对同级林长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和乡镇(街道)林长按照责任区划分,对上一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负责。村(社区)林长按照责任区划分,对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

  第七条 省、设区的市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责任区内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开展巡林工作,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林长制实施和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

  省、设区的市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巡林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本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督促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推动林业改革、林业发展规划实施,组织完成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任务;

  (二)对责任区内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开展巡林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林长制实施和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统筹推进以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林业资源网格化、数字化管理;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县(市、区)林长督促指导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推动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开展巡林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 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做好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督促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二)开展巡林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履行职责;

  (三)督促指导林权权利人履行管护主体责任,指导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生产;

  (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巡林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并向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二)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情况,协助做好森林防火等林业防灾减灾工作;

  (三)督促指导林权权利人履行管护主体责任;

  (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林工作,巡查责任区内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重点巡查下列事项:

  (一)下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履职情况;

  (二)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重大涉林问题整改情况;

  (四)开展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五)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林业产业情况;

  (六)其他涉及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省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一次,设区的市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半年巡林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一次。

  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和村(社区)林长、副林长按照县级林长制办事机构的安排开展巡林工作。

 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或者副总林长每年应当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总林长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实施以及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级总林长会议。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林长可以组织责任区内的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和相关林长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林长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统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护,不得损害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林长制办事机构承担林长制实施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制定、实施林长制工作计划;

  (二)承担林长制相关会议、调度督导、宣传培训、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督促落实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布置的工作;

  (四)承担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巡林的相关具体工作,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提供责任区林业资源清单、问题清单、工作提示单以及其他巡林资料,及时将巡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五)推动林长制工作数字化建设;

  (六)完成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林长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第十五条 林长制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巡林工作,加强与林长制办事机构的工作对接,向林长制办事机构提供涉及林业资源方面的调查监测、案件查处、生态红线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森林火灾灾害调查等相关数据、信息,协助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履职尽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作,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安排监管员和护林员,落实林长责任区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

  监管员、护林员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责任区内的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或者村(社区)林长、副林长报告。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数字化建设,为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提供实时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林长制办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名单及其责任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名单及其责任区由县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向社会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社区)林长、副林长责任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区、职责、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内容。

  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公示牌。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林业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林长制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副林长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其他怠于履行职责的,上一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可以对其进行约谈。被约谈的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应当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或者林长制办事机构、林长制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林长制实施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公示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篇四: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202X 年 年 X XX 街道“林长制工作运行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XXXXXX 精神,进一步提升我街道林长制工作水平,巩固深化林长制改革成效,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林长制工作运行规范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要求,围绕“县域经济的加速器、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目标,扎实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项工作,立足林长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机制运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活动开展,使全街道林长制工作基础更加牢固,工作效能全面提升,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协调有序、运行高效、落实严格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街道林长制各项工作走在全县前列。

 二、活动内容 (一)责任体系规范化 1、健全两级林长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综合考虑区域内森林资源特点,将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部纳入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并将区域内森林资源划定网格,落实相应划片分区责任体系,并实行网格化源头管理,做到全域覆盖。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作为重要指

 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两级林长,建立林长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化目标管理。

 2、夯实基层管护体系:各村建立稳定的专兼职生态护林员队伍,落实“公益岗位+植绿护绿”体制机制,全面实行网格化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聘用、管理、培训和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提升生态护林员履职能力水平,夯实源头管护责任,与各级林长责任区域相对应,完善配备“林业技术员”“生态警员”等服务保障力量,不断落细落实责任区域日常巡护、科技服务、执法监管等工作责任体系。

 (二)工作机构规范化 1、街道级林长办公室:有固定办公场所(可合署办公),挂林长制办公室牌;将街道级林长组织架构、林长办工作职责、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目标任务等制牌上墙,建立林长制资料档案;配备至少 2 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保障。

 2、村级林长制办公室:有固定办公场所(可合署办公)对挂牌不做要求;将村级林长、护林员职责及区域、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目标任务等制牌上墙,建立林长制资料档案并有专人管理。

 (三)制度落实规范化 1、林长制会议制度:严格落实街道、村级林长制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召开街道级林长会议、村级林长会议,研究部署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每年至少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重要时间接点安排,及时召开林长制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林

 长制及林业重点工作任务,每年至少两次;定期召开林长制办公会议(联络员会议),及时调度协调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日常工作推进力度。

 2、林长巡林制度:各级林长按照林长制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要求,街道级林长每年不少于 6 次、村级林长每周不少于 1 次。街道村级林长以巡护巡查为主。各级林长办建立林长巡林记录单及台账,一次巡林一张记录单,一个林长一套资料,总体情况形成台账,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存档备查,不断规范完善林长巡林资料档案,同时对巡林督查发现问题建立相应台账,及时整改处理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林长工作提示机制,通过发放提示单、林长工作手册等方式,督促各级林长及时开展巡林,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主动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3、林长信息报送制度:街道林长办围绕林长制实施及林业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实时地采集报送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宣传信息;要树立精品意识,注重总结提炼,加大创新做法、示范亮点、经验成果等方面信息的报送,多角度、深层次的提供高质量信息;报送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文字简练、数据准确、突出新意,全方位反映林长制改革成效。同时做好林长制有关文件和工作报告的报送,林长办制发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政策措施、考核通报等重要文件,同时抄送上一级林长办,村林长办分别于每年 6 月底前、12 月底前向街道林长办报送半年和年度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

 (四)考核评价规范化

 街道级林长办要依据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和省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结合街道年度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和本地实际,修订本级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科学全面评价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促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街道级林长办负责对所辖行政村开展评价。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对村级考评。考评组织要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做到过程严格、档案齐备、有据可查,考评结果有通报,并按有关要求运用到位。

 (五)创新机制规范化 1、规范“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街道依托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结合街道资源特点,把工作机制落实到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具体工作中,设立工作联络机构,建立生态法治基地等方面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协作机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规范“民间林长”管理:街道办按照《临沂市“民间林长”管理办法(试行)》,配合县林长办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指导“民间林长”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不断完善林长制社会监督参与体系。

 (六)工作运行规范化 街道林长切实发挥统筹组织、指挥协调督导考核等职能作用,对林长制实施及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定期调度,实施全过程跟踪问效,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1、月梳理制度:街道林长办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和推进计划,

 认真梳理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每月报送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调度表,同时报送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林、媒体宣传等台账表。2.季督导通报:根据各村每月调度情况,并根据现场督导情况,对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3.半年观摩:根据各村林长制工作亮点和示范样板情况,街道组织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形成“抓特色、创亮点、做示范”的良好工作氛围。4.年终综合考评:制定年度林长制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日常调度督导和观摩情况,年终对村居林长制工作进行综合考评。5.做好省林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日常使用维护管理,设专门管理人员,系统信息做到及时录入更新,确保信息完善、数据准确、保障平台高效使用。

 (七)档案管理规范化 各级林长办应当参照机关管理档案要求,配备林长制工作资料档案柜,分门别类归档保存好林长制工作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档案),基本内容应包含本级的林长组织体系资料,林长制文件资料(包括本级制发和上级来文)、林长制会议资料、林长巡林会议资料、林长巡林记录资料、工作部署推进、调度督导资料,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资料,工作宣传报道资料,林业重点工作任务资料以及下级林长办工作资料等方面,能够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分类及内容可结合实际确定,并鼓励积极创新建档形式,不断丰富林长制工作档案资源。工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要求做到专人管理、及时规范,随办随归、即查既有,勤整理、常备查,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保障。

 涉密档案资料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把规范年活动作为今年林长制中心工作和今后推深做实林长制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逐级部署落实,加强调度督导,并将活动开展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今年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节点安排。活动分四个阶段:①梳理排查阶段(5月 1 日-5 月 31 日)围绕七个方面规范要求,全面梳理问题短板,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②示范提升阶段(6 月 1 日-7 月 31 日),按以点带面的思路,打造一处规范化示范点和工作亮点项目;③纵深实施阶段(8 月 1 日-10 月 31 日),全面落实活动要求,将规范工作运行向村纵深推进,全面开展实施;④总结深化阶段(11月 1 日-12 月 31 日),总结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根据成效经验和特色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营造浓厚氛围。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扎实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同时注重总结挖掘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每季度报送一篇反映活动成效的典型经验信息(常规性、日常性工作信息报送除外),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活动开展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篇五: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mdash;1— 坪地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计划 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林长制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XX 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为着力抓好林长制推行工作,结合坪地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村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扎实抓好林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经村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坪地村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以及全村8个村民小组组长、公益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由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村文书任村组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好日常工作事务。

 二、目标任务 (一)细化责任片区,明确管护人员。为确保全村每块林地都有村级林长、村组专管员、公益林护林员及生态护林员协同管护。按照乡级方案要求,将全村区划为 6 个管护责任片区,各责任片区设村级责任片区专管员,各责任片区村民小组组长要组织本村村民协同配合村委会和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好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各责任片区公益林护林员要切实带领生态护林员做好日常巡山管护工作。工作中,林长、村组专管员、各责任片区公益林护林员要通力协作,扎实抓好林长制推行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

  —2— 地(片区划分情况请参见附件 1《坪地村委会全面推行林长制管护责任片区划分表》)。

 (二)明确管护重点,做好资源保护。全村年度林长制管护重点为辖区内的森林、草原。工作中,严格落实的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毁林开垦、毁竹造林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湿地保护、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依法保障湿地安全;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强化天然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特别是天然林保护,不断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确保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发展森林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配合各级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抓实良种造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做到“宜造则造、宜补则补、宜封则封”,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培育森林后备资源。有效利用废弃矿山、高速公路等主要通道、村组龙(神)山等重点区域进行绿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因地制宜抓好森林科学经营,大力开展国家有关林产业项目建设。加快乡村风景林和乡村森林公园建设,打造秀美乡村,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四)落实制度要求,抓实巡林工作。全村林长、村组专管理员要按照县、乡林长办提供的巡护责任区域划分分别挂包巡护到位,严格落实定期对责任片区开展巡查,全面掌握责任片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环境改善情况,针对巡护情况要如实做好相应巡护记录(填写《坪地村全面推行林长制巡护发现问题登记台账》),以便工作查核。村委会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村组专管员、护林员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

  —3— 问题,若发生本级不能协调解决的事项则及时上报乡级帮助协调解决。

 巡查内容:及时发现并制止责任区域非法占用林地和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砍滥伐林木及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等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报告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森林病虫害、有害生物防控,重点生态绿化、林业产业发展等情况。

 巡林频次要求:村级林长每月不少于 3 次;公益林护林员带领生态护林员每周不得底于 3 次,在森林防火期间必须坚持每天定期巡林,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村小组专管员每周不少于 1 次。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问题较多或破坏较严重的责任区域,根据需要增加巡林频次,确保全乡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三、工作责任 (一)村委会工作责任。村委会林长是村委会辖区森林草原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全体村小组人员、公益林护林员及生态护林员进行管理使用,形成以村委会全体人员及公益林护林员划片包干为主,村小组全体人员及生态护林员就近划入所在责任区的定期巡林管理体制,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负责督促县级挂包部门按村委会划片包干责任区域巡林,负责收集森林草原破坏问题汇总上报乡镇农业中心。对本村委会及村小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

 (二)公益林护林员及生态护林员责任。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对所划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地进行巡护值守,公益林护林员负责管理责任区内的生态护林员,带领生态护林员做好日常巡林工作,按规定做好巡护记录或值守日志。

 (三)村小组专管员工作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宣传党和国家林草政

  —4— 策、林草法律法规、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森林防火、林草产业发展政策等;监督所辖范围内滥伐、盗伐林木、乱占林(草、湿)地等违法行为,积极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病虫害等,并及时上报村委会;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发展林草产业、弘扬生态文化,促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配合村委会、公益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开展巡林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各级有关林长制政策措施要求,结合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村林长、村组专管员、各村民小组和护林员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巡护督查。村委会林长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村委会工作人员选用、年度考评的重要评判依据。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上报上级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村委会及挂包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利用群众会议、入户座谈契机进行宣传,采取微信、QQ、农村小广播等方式,通过舆论引导强化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夯实林长制全面推行基础,助力生态文明和村振兴建。

  —5— 附件:

 1.坪地村 委会全面推行林长制管护责任片区划分 表

  2.坪地村全面推行林长制巡护发现问题登记台账

  —6— 附件 1:

 坪地村委会全面推行林长制管护责任片区划分表 序号 村委会 片区划分数 片区涉及村小组名称 公益林 护林员名单 生态护林员名单 村委会挂包人员 备注 1

  —7— 附件 2:

 坪地村全面推行林长制巡护发现问题登记台账 序号 巡护责任片区 巡护发现问题描述 发 现 问 题 地 点(村小组+小地名)

 发现问题 日期 整改问题对象名称 问题整改情况 巡护人员姓名 备注 1

  2

  3

  4

  5

  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村委会推行林长制巡护发现问题登记;2.发现问题:指巡护时发现有存在推行林长制各级方案中要求的事项和内容的情况,比如:毁林开垦、未批先占林地草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草原火灾等违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行为;3.整改对象:指违法单位和人员。

篇六: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稳步有序,加快建立林业全方位管理体制,推动生态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和提高生态治理能力水平,促进生态功能发挥优良,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建设战略,实行“增绿、护绿、用绿”等有效举措,构建乡、村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党政领导、镇村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村干部直接责任,形成镇村联动,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村林业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

 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镇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两级干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

 到 2019 年底,完成全镇、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 2020 年,全镇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

 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到 2035 年,全镇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四、组织形式 1. 分级设立林长 由镇党委书记 XX 同志担任林长、镇长 XX 同志担任第一副林长,XX 同志担任副林长。分管林业负责同志负责本镇林长制日常工作。

 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林长,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副主任)担任副林长。

 结合森林防火护林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组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同时配置林业站人员为指导员与监督员。

 2.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林业工作站、镇党政办、司法所、财政所、文化站、农业综合站、水利站、小学、派出所、国土分局等为林长制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在镇级林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自然村或山头地块为单位;护林员责任区域为管护责任区域,具体见林长安排表。

 五、工作职责 1. 镇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各项林业建设工程,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2. 村级“一长两员”职责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生态护林员负责责任区域内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及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定期巡护责任区,并做好巡护记录,对责任区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林长办;协助委托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火灾预防、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与防治工作;及时制止非法野外用火、报告火警与病虫害疫情,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监督员负责对生态护林员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与指导,确保管护工作正常开展。

 3. 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

 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具体如下:

 林业工作站负责具体林长制业务,指导检查各村的业务开展情况; 镇党政办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与印发; 司法所负责调处林业林地纠纷; 财政所负责争取林业资金及涉林资金的发放; 文化站负责加大对林长制的文化宣传; 水利站负责协助林长制与河长制工作联结; 中心小学负责对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创建小手拉大手的活动; 派出所负责处理打击违法犯罪,协助林长制开展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调处林地纠纷,协助林长制开展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着力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高速、铁路沿线绿化,持续增加全镇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

 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通过不断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从而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目标。

 1. 提升森林质量。按照“美化、彩化、珍贵化”要求,在高速、高铁沿线、老高塘片区等区域通过实施生态复绿和林相改造,营造彩叶、开花、珍贵树种,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对疏林、低产低效林实施补植改造,大量补种乡土珍贵的彩叶树种,提升森林质量,打造森林景观。

 2. 提升生态保障能力。严格执行重要生态区域林木禁伐政策,全面停止保护区内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将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严格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使用林地,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批率达 100%;加强水土保护,大力推进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

 3. 提升林业产业效益。加大传统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产品档次、扩大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林业基础产业;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非木产业和康养林业,大力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示范基地建设,带动林业规模化经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抓紧建立镇村林长制工作格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我镇林长制顺利推行。X 月上旬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实现制度上墙。

 (二)严格考核问责。把林长制纳入各村考核,考核各村规范化建设,队伍运转情况,林业发展情况等。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村要维护好护林标志、林长公示牌,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篇七:村级林长制工作职责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2 - 2021 年林长制工作总结和 2022年工作要点 2021 年, 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林长制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合力,努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一、2021 年工作总结(一)深入推进林长制改革。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即墨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林长制工作的重点。编制完成“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防火规划。

 二是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对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巡查督办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绩效评价办法等 5 项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落实各级林长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其中,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开展巡林工作 12 次,督导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调度解决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持林长队伍动态稳定,根据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区级林长和区林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更新 14 块区级林长公示牌内容。

 三是开展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按照省市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组织各镇街、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上

 - 3 - 年度全区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将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灾减灾、造林绿化等重要生态指标纳入考核,绩效评价成效得到市局肯定。

 四是开展林长制责任区域勘界定标。对豹山、笔架山、钱谷山、四舍山等区级林长责任区域进行勘界定标,设立界碑22 块、界桩 88 块,使林长责任范围更加明晰。

 五是推行“民间林长”试点。制定民间林长实施办法和激励机制,聘任 10 位民间林长,鼓励林区群众、承包大户、志愿者等民间力量参与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并对林长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是加强工作宣传。在青岛日报、澎湃新闻等平台发表工作信息 23 篇,对我区林长制工作部署、护林防火、植树增绿、党史学习教育等方面工作进行宣传推广;编写即墨区林长制工作动态 4 期,加强区镇村三级林长制工作交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野生动物保护、植树造林等内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得到提高。

 (二)全面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印发《关于 2021-2025 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与各镇街签订《即墨区 2021-2025 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全面压实各级保护责任。

 二是开展 2021 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完成图斑监测、样地监测、公益林优化调整和沿海防护林落界,成果已通过省核查并上报国家林草局。

 三是开展 2021 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检查。先后完成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负面清单考核和省森林资源保护管

 - 4 - 理责任专项督察等 292 处问题图斑的核实,全年立案查处涉林违法案件 38 起。

 四是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监管责任。严把林地使用关口,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坚持提前介入、充分认证,引导用地单位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年内共审批林地 1494.0165 亩,完成28个批次建设用地和5个单独选址项目使用林地组卷报批工作;严格落实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全年共办理采伐许可 181 件,未出现无证超证超限采伐行为。

 (三)着力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一是完善“四网”建设,硬化防火通道 40 余公里;新建防火蓄水罐 156 个,采购 21 台大功率高压水泵;建设隔离网 180 余公里;新增 54 个探头,完善自然资源卫士防火监测系统。

 二是加强林区火源管控。对公墓、散坟等重点部位实行定岗、定责、定人精准化管控。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实行全面封山禁火政策,禁止一切非林生产人员进山入林。

 三是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水平。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新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50 人,区自然资源局组建 30 人的区级森林护林防火队伍,各镇街及时调整补充镇街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员 240 名。加强与应急、消防部门联动,实现防灭火一体化,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

 (四)有序推进全域绿化行动。

 一是精心实施森林抚育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完成 3.8 万亩森林抚育和 1600 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二是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先后组织全区党政军义务植树、“党史学习教育”主题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党建共建·我为春天添片绿”主题义务植树、“领走一粒种,送回参天树”和

 - 5 - “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等系列活动,有效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是开展山头公园整治工作。为全区 8 处山头公园编制整治规划方案,建立“一山一档”平面示意图。对山头公园内私搭乱建、违法建筑和历史遗留问题、散乱墓地进行摸排整治,拆除私搭乱建 9 处、3214 平方米,查处毁绿占绿 1 处、400 平方米,完成 1072 处散乱坟墓改造搬迁,较好地完成山头公园年度整治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为全区 290 株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落实古树管护专项资金,安排专人负责古树名木日常养护。五是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区、镇(街道)两级联动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区的柿子、大枣等树种果品进行抽检,共抽检 20 个批次全部合格,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果品消费安全。

 (五)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一是开展 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的普查与除治。对全区松材线虫病易发区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全区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 4466 亩,分布于鳌山卫街道豹山山系和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塔山、龙山街道南窝洛子山、温泉街道臧村山等区域,共 25 个小班;发现死亡松树 25865 株,其中因松材线虫病死亡 1108 株,因松干蚧、松枝枯病、干旱、自然枯死等原因死亡 24757 株,累计伐除死亡松树 3.2 万余株。二是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等杨树食叶害虫。飞防面积 25 万亩,效果达到预期且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是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与湿地监管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湿地监管巡逻,区自然资源局联合镇街累计出动巡查 1200 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 3000 余份,全

 - 6 - 年未发生违法毁坏湿地行为。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企业的监管,严格管控野生动物交易与宰杀。

 (六)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开展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合理调整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加强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审查自然保护地内各类建设活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综合整治,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管护设施,安装隔离网 6.4 公里、护栏 1.1 公里、监控探头70 个、宣传警示牌 20 个。

 二、2022 年工作要点 2021 年 12 月 29 日,区召开总林长会议,区委书记、区总林长韩世军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是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即墨的必然要求。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推进林长制改革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统筹部署推进林业各项建设,确保林长制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2022 年全区林长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长制工作要求和 2021 年区总林长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部署,做到凡事讲政治、谋事为群众、干事重实效、成事争一流,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让“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深化林长制改革。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

 - 7 - 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压实各级林长及有关部门工作责任,调度区级林长联系单位及时提醒林长开展巡查。明确各级林长保护区域,11 月底前组织指导镇(街)村完成林长责任区域勘界定标工作,树立界标、界碑和林长制公示牌,界定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规范林长制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全区总林长会议,通报上一年林长制绩效评价结果及镇街排名,并向社会公开。继续壮大“民间林长”队伍,制定出台“民间林长”激励办法。

 (二)抓好森林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编制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0 年)。持续抓好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做好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负面清单考核和省专项督察等涉林违法图斑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违法采伐、毁坏林木林地等行为,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建强配齐林业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完善行刑衔接等执法协作机制,形成防范、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加快推进森林植被恢复,确保按时完成 2017 年-2020 年60.1385 公顷的森林植被恢复任务。健全森林植被恢复长效机制,对各单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提前做好论证,研究制定植被恢复方案,保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能够及时恢复。

 (三)开展全域绿化行动。全年计划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5000亩,森林抚育 4000 亩。组织各类义务植树活动 2 次以上,发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特色优势,营造植树绿化的浓厚社会氛围。

 - 8 - 全面完成 8 处山头公园建设和整治任务,科学做好公园后续管理养护。

 (四)提升森林火灾防范能力。完善四级网格管理机制,建强防灭火专业队伍,提升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防火通道、防火阻隔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和镇街森林防灭火装备物资建设。提升防火保障能力;深入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推进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网络建设,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开展林区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和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开展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和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2022 年 6 月下旬完成美国白蛾及重大食叶害虫飞机施药防治 25 万亩次;6 月底完成 2021 至 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11 月底完成 10.1 万亩松材线虫普查工作。加强监测预报,全年向各镇街印发林木病虫测报不少于 8 期,有效指导各类林业病虫防治。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及驯养野生动物监管,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高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有效维护生物多样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湿地常态化巡查,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断提升。对全区4.5 万亩苗圃实施产地检疫全覆盖,做到发现危险性病虫可及时除治。

 (六)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高质量、高标准构建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功能完备

 - 9 - 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巡护监督,建立完善各项管护制度,依法依规审查自然保护地内各类建设活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巩固环保督察及绿盾行动整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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